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生毕业办证工作的通知
各分校:
2020年秋季学生毕业证书验核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提供的资料
(一)毕业生当年《新生录取名册》的复印件两份,用A3纸复印,复印件上要有省招生办审批盖章及加盖有学校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的章。
(二)盖有分校公章的《个人毕业生学业成绩登记表》A4纸质版两份。
(三)盖有分校公章的《毕业生成绩汇总表》,一式二份,省校留存一份,用A3纸打印。
(四)盖有分校公章及填写完整的《毕业生登记表》、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相片2张(相片建议带自粘功能的),另行通知贴相片盖章时一并带来省校,按照《毕业生名册》排好顺序。
(五)《毕业生名册》电子版。提交的毕业生名册一定要按照招生录取名册的顺序排列,并且核实毕业生所有信息是否与《全国中职学籍系统》数据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交佐证材料(详见注意事项二)。
(六)《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办理申请表》电子版及盖有分校公章的纸质版各一份。
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办证对象为:17秋三年制和19秋一年制的学生。
(二)毕业生基本资料(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与《新生录取名册》不符的,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并填写《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专业不符者,须提供《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夹在需要更改资料的当页,申请表用A4纸双面打印。
(三)毕业生电子数据填写规范:
1.《毕业生名册》电子表格中的内容必须严格按要求完整录入,不得自行更改设置和格式。该表格不需要提交纸质版,只需提供电子版。
2.毕业生资料的录入和各专业排放的顺序,必须与该届当年《新生录取名册》的人员及专业排放顺序一致。
3.出生年月栏:只填写到年、月(注意单元格必须是日期格式,不是文本格式),如2001年9月。
4.籍贯项填写统一规范为“××省××市(县)”,注意自治区的要填写全称,请下载附件《行政区域码对应名称》参考填写。
5.学制只填写阿拉伯数字(如1或3)。
6.入学时间填写到年、月(注意单元格必须是日期格式,不是文本格式),如2017年9月。
7.学习形式(全日制、业余等)按省招生办审批为准。
8.“专业名称”和“专业编码”应按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增补专业》 对应录入。
(四)《毕业生登记表》封面的“学校”一栏应按学生所就读分校填写(如广东开放大学附属职校东莞分校)。
(五)各学校毕业办证时提供的成绩册必须真实完整,审核中发现成绩不符、缺漏、涂改的将不予办理。本次毕业审核以教学计划完成情况为依据,以专业类各科成绩和思想品德为鉴定准予毕业。
(六)办证所需的各种表格,请到省校网页“文件通知栏”下载,网址: http://fszyjs.ougd.cn/,或者在广东开放大学附属职校QQ群的文件栏处下载。
三、时间安排
(一)2020年6月10日前,请将“需提供的资料”(包括《新生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毕业证书办理申请表》等资料)寄达省校核对。同时将《毕业生名册(按招生录取名册顺序排列)》电子版、《毕业证书办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570461611@qq.com或联系黄老师,联系电话:020-83502633,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1号。
(二)各分校到省校粘贴照片、盖校印以及领取毕业证书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各分校密切留意QQ群的消息。
四、换发毕业证书的申请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开放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与档案管理办法〉及〈广东开放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开中〔2017〕4号),毕业证书如发现有错误,应在省校通知领取后的1个月内,统一凭原毕业证书、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二份,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向省校申请换发,逾期的省校一律不予办理。因此,各分校领回毕业证书后请及时发放给学生,并要求学生在领取毕业证书时当面核对证书内容,且签名确认无误。
附件:1.行政区域码对应名称
2.2020年秋季毕业证书办理申请表
3.毕业生名册
广东开放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