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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

发布者: 时间:2019-07-10 点击次数:

附属职校阶段性工作日程及要求

一、教学计划管理

  各市、县的实施性教学计划,一式三份于每年9月下旬(春季入学于3月中旬)前报所属市电中汇总、审核,确定市管课后于10月上旬(春季入学于4月中旬)送省校审批;省直分校的教学计划直接报省校审批。


二、招生管理

1.已有中职招生代码并连续招生的分校,必须于每年3月上旬前上报中职招生生源计划申报表(具体要求以下发的文件为准),招生计划每年只能申报一次(含春秋);新成立(没有招生代码)或复招(曾经停办)的分校,务必于2月份前上报“开办中职教育的申请书”,经相关规定手续办理并取得招生代码,方可开展招生。

2.有校外办学点的分校必须向省校提交双方依法依规签订的校外合作办学合同或协议书(含对方办学资格复印件及其它相应材料)和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校外办学点的证明材料,经省校审核同意。凡私自设点开办的,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办学处理,并终止办学合同,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必须安排学生在校本部上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校自行承担。

3.招生录取工作。各类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工作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广东省高中阶段招服务平台网址进行录取。春季季一起录取,第一阶段(志愿投档生)录取,每年7月中旬至8月上旬完成;第二阶段(自主组织生源)录取,每年8月下旬至11月上旬完成。

4. 各分校要指派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计算机操作水平较高的人员,专职负责省中招平台录取工作,熟练掌握平台各模块功能和操作步骤,按时完成各阶段新生数据采集、核对、导入、录取、注册等。招生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新生基本信息的数据采集工作(新生报名表格式可参照中招平台录取考生信息的要求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自行设计),详细核对学生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读专业、学制、计划类别等信息,确保新生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5、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凡开展中职招生的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宣传广告都要上报其主管部门,各分校在发布招生宣传广告前务必把本校中职招生宣传广告(纸质和电子版)上报省校,经省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宣传。

注:各分校所开设的招生专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职成厅〔20109号”的文件精神严格规范操作,填报的专业名称(专业方向)必须是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21年修订)》范围内的专业;新开办分校所申报的招生专业、已办分校拟开设的新专业均须填报新专业申报表,凡未审定批准的新专业不得招生。


三、 学籍管理

1. 注册时间:每年3月和9月,具体时间及要求参照当年文件,文件下发时间为3月和9月中下旬。

2. 携带以下文件到省校注册

•注册数据 (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已验证通过的)

•新生学籍照片(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已验证通过的)

•在校生的学籍异动情况(学籍批量变更表、退学/休学/复学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在校生流失登记表每月底上报电子版一份)

3. 缴交管理费(填写在校生人数注册及管理费确认表,传电子版经确认后再上交纸质版一份)


四、 毕业审核、验印

1. 办证时间:每年6月和12月上旬左右,具体时间及要求参照当年文件,文件下发时间为4月和10月中下旬。

2. 办证表格及要求

•毕业生名册(按照当年招生录取名册顺序排列,通过电子邮件传送)

•导入中职系统的办证模板(通过电子邮件传送)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办理申请表(一式两份,审查、盖章,省校存档一份)

•毕业生登记表(审查、盖章、存学生档案)

•个人《毕业生学业成绩登记表》(审查、盖章、存学生档案)

•《毕业生成绩总表》(一式两份,审查、省校存档一份)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学籍资料更改申请表》、《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申请表》(审查、盖章、省校存档一份)

•学生毕业证书相片(大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相片,一式两份)

•省管课和考证成绩单(审查、存学生档案)

3. 成绩审核、操行审核、学籍审核

4. 高教厅验印

  5. 毕业审核、验印的有关说明:

1)学籍有效期:学籍有效期可延长两年。即在学制完成后的两年内取得毕业学分,都可以跟随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办理毕业证,毕业时间为办证时间。按规定延迟办证的需要提供一份情况说明。

2)毕业办证,学生有更改姓名、姓名输入错误的,需出示三证: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本复印件

•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盖章)

    6. 换发毕业证书的有关说明:

•领取的毕业证书如发现有错误,应在1个月内,统一凭原毕业证书向省校申请换发,如不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则无法再办理。为此,领取毕业证书时应要求学生核对证书内容,签名确认无误。

  7. 办理毕业证明书

毕业证书丢失后,可以办理毕业证明书,补办毕业证明的条件:

•本人申请(签名处必须手写)

•办学单位证明(盖章)

•市级报纸登载遗失声明

•两张大一寸彩照

•身份证复印件、当年录取名册复印件、毕业生花名册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收费管理标准

1. 管理费:

•省直分教处按协议规定的数额交缴

•市级开大:学年学费*6%*人数

•县级开大:学年学费*6%*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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