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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开大职校函〔​2021〕2 号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03-30 点击次数:

     粤开大职校函〔20212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分校: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职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保证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教育资助资源,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与《广东开放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办法(修订)》(粤开中〔20161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

    (一)免学费对象

    1.在籍在校的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学生。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涉农专业、戏剧表演专业的学生

    2)农村户籍学生

    3)县镇非农户籍学生

    4)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城市学生5%

    5)残疾学生

    6)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7)少数民族地区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

    1.在籍在校的全日制一、二年级学生。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涉农专业学生

    2)残疾学生农村户籍学生

    3)户籍所在地为680贫困县的学生

    4)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以上类型以外其他在校学生10%

    二、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宣传告知。各学校应全面、认真部署学生资助工作。在招生、新生入学时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资助宣传,让学生、家长了解中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及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生活费补助政策。此外,学生一入学,尽快摸清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开展资助工作提前做好准备。

    (二)学生申请。各分校组织学生申请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学生在开学一周内填写《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生困难认定及受助资格审核。各分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尤其加强对建档立卡身份变化、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学生的关注,及时完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做好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完成学生资助任务。在摸清班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后,进行全班所有学生困难认定并确定困难等级,根据申请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受助资格初步审核,然后报分校资助机构审核,再提交分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省校根据各分校上报材料核对学生申请资格,并将审核情况反馈各分校。

    (四)名单公示及上报。各分校将通过审核的免学费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省校将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简称资助系统)”并上报广东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免学费材料

    1.《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

    2.农村(含县镇非农)户籍学生递交户籍证明材料。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递交户籍证明及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儿童福利证、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证明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4.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需提交贫困户帮扶记录簿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材料

    1.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递交《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户籍证明、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儿童福利证、五保证、低保证、医疗证明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2.涉农专业的学生递交《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

    3.残疾学生递交《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及残疾证明材料。

    4.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需提交《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及贫困户帮扶记录簿。

    四、资助工作要求

    (一)各分校必须坚持公正、透明、规范的原则开展资助工作,严格按要求审核受助学生资格。

    (二)各班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认定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甄别,确保将国家助学金用于帮助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各分校做好资助宣传工作,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坚决防止出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不了解学生资助政策而放弃学业的现象。

    (四)由于省校需于323日前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分校应于开学后尽快组织学生开展资助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间完成困难认定、学生资格审核、名单公示及数据上报等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按照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要求,所有在校生都需要进行困难认定,学生困难认定必须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分校资助机构审核确定。

    (二)各分校切实落实资助政策,将应享受免学费政策及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都按比例纳入受助范围,特别是建档立卡困难户学生、残疾学生、680贫困县学生。

    (三)所有受助学生信息都必须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分校应按要求上报数据。

    1.所有在校学生的家庭经济信息及困难认定信息,数据按《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和《困难学生认定-模板》填报。

    2.免学费受助学生的申请信息,数据按《免学费资助名单-导入模板》填报。

    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申请信息,数据按《助学金资助名单-导入模板》填报。

    4.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信息,数据按《学生银行卡号管理-模板》填报;

    六、完成时间

     请各分校于202131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珊,电子邮箱: 625970974@qq.com,电话:020-83587592

     

    附件:1. 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2.困难学生认定-模板

         3.免学费资助名单-导入模板

                4.助学金资助名单-导入模板

                5.学生银行卡号管理-模板

     

                                                                                     广东开放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

                             2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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