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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开大职校函〔2021〕57号关于评选2021年度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11-16 点击次数:

     

    粤开大职校函〔202157

     

     

     

    关于评选2021年度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的通知

     

    各分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有关立德树人要求,在全省青少年学生中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省校决定评选2021年度“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在应届毕业生中评选; “三好学生”在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中评选。

    二、推荐名额

    各分校推荐“优秀毕业生”按照本校2021年毕业生数的2 %,“三好学生”按全日制一、二年级学生人数的2%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在同学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师生评价较高;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情况;

    4.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在校期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

    6. 在读期间获得分校及以上部门的表彰,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者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二)   三好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本年度学习成绩在班级20%之前,且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锻炼身体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卫生习惯良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5.积极参与实践创新,参加广东省“文明风采”竞赛,获得技能证书的个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应重点考虑,优先推荐。

     

    四、表彰办法

    省校对评选出的2021年度“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五、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各分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组织评选推荐。

    (二)被推荐人名单及简况须在分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5天。

    六、送审材料要求

    (一)被推荐人需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2)。请按照表格式样及规格(A4纸)用电脑制表打印,被推荐人事迹材料须实事求是、认真撰写。

    (二)被推荐人获奖的有关证书、学籍表(内含学分登记、各科学习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等材料由分校审核并保存备查。

    (三)各分校将汇总表和个人推荐表(由分校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扫描版)于1122日前报送省校。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陈老师,邮箱:84962766@qq.com,联系电话:020-83587592

     

    附件:1. 广东开放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 广东开放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度“三好学生”推荐表

    3. 广东开放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度“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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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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