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使用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按照《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和中等职业学校数学、英语等7门公共基础课程标准要求,经有关单位申报、形式审查、专家审议、面向社会公示、专家审读完善等程序,最终遴选了17家出版单位的44种教材入选建设名单。13家出版单位的32种教材入选首批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详见附件1,其余教材后续公布),并将于2021年秋季学期起开始选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材书目和选用管理。根据《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国家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是“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21年秋季学期到2022年秋季学期期间陆续公布书目并投入使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全部选用新教材,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及时将选用结果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及时做好教材发行和内容更新。各公布教材出版单位须按照要求规范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专用标识(见附件2),健全发行机制,确保课前到书。同时,各教材编写单位、主编要按规定对教材内容及时修订,并不断丰富配套信息化教学资源。
三、严格规范教材出版和标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组织编写出版中等职业学校数学、英语等7门公共基础课程教材。未入选的教材不得擅自使用教材专用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新课标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四、稳步推进教材建设和质量保障。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建设实行动态更新机制,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打造多元立体的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新教材选用跟踪调查制度,组织专家对职业院校教材选用、教材编写质量和内容更新、教材出版和发行服务等进行核查评价,保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建设成果。
附件:1.首批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目录
2.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标识及使用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