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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2023年度招生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03-15 点击次数:

    粤开大中职函〔202216

    关于报送2023年度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分校

    为做好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度招生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开放大学经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广东开放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广东开大附属职校)分校,并且在2022年有招生的,2023年均可招收广东开大附属职校学生。2022年没有招生,在2023年计划新开办或复办的学校,请于2023310日前向省校提交申请。

    二、各分校申报2023年度招生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办学力量、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才需求变化情况,结合当前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综合研究确定2023年度拟开设的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科学规范编制2023年度中职招生计划。

    三、申报招生计划的分校须认真填写《广东开大附属职校2023年度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招生计划申报表是按省中招服务平台的学校计划申报管理系统要求设计,每年只能申报一次,填报员必须按要求把表中各项信息填写完整;申报开设的招生专业名称(医药、卫生、公安、司法、学前教育类等专业不得开设)应与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见附件2)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相同。学习形式有全日制和业余两种;学制分为:招收初中起点的学制均为3年;招收高中起点的学制为1年或1.5年。2023年招生专业原则上按省校已开办专业进行申报(见附件3)。凡是省校没开办的专业,分校拟开设的新专业须在1220日前向省校提出申请。

    四、各分校填报的招生计划信息包括:区域生源计划数(不细分到每个招生专业)、计划类别、学习形式、入学起点、学制、招生专业、校区或办学点,经各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的设置(凡不填报收费标准的,不予公布生源计划)和备注(可说明特殊专业对学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等)。

    五、各分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有校外办学点的分校必须向省校提交双方依法依规签订的校外合作办学合同或协议书(含办学资格有关材料复印件)和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校外办学点的证明材料,并填报附件1中的“5.校外办学点”,经省校审核报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办。凡私自设点开办的,一经发现将视作违规办学,并立即终止办学合同,同时必须安排学生在校本部上课,后果由设点分校自行承担。

    六、开办“大中专接轨”或“学分制”的专业,应在附件1中的“2. 招生专业计划”备注栏注明。

    七、各分校务必于20230315日前完成上报工作,招生计划申报表要加盖公章寄至省校,或将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和电子表格同时发至邮箱84962766@qq.com。逾期不报者将默认为不参加2023年招生。

    八、各分校招生计划经省校审核后,由省校集中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复审备案。各分校招生计划网上申报工作由省校专人负责,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录入,各分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登录省中招服务平台操作。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020-83587592

     

    附件:1.广东开放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度招生计划申报表

    2. 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3. 广东开放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情况表

     

     

    广东开放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

                           20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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