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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开大中职函〔2024〕5 号关于评选2023-2024年度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4-04-07 点击次数:

    关于评选2023-2024年度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的通知

    各分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创先争优。经研究,省校决定评选2023-2024年度“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在应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学生”在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评选。

    二、推荐名额

    各分校“优秀毕业生”按照本校2024年毕业生数的2%推荐,“优秀学生”按在校生一、二年级学生人数的2%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

    3.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在校期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服务,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师生评价较高;

    5. 在读期间获得分校及以上部门的表彰,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者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二) 优秀学生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上一年度的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本班级20%之前,且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锻炼身体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卫生习惯良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5.积极参与实践创新,参加广东省“技能成才 强国有我”系列教育活动等省级技能竞赛,获得荣誉奖项的个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应重点考虑,优先推荐。

    四、奖励办法

    省校对评选出的2023-2024年度“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及奖品。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分校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首要突出政治标准,抓好有关人选的遴选把关工作。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推荐工作。

    (二)各分校要对拟推荐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通过网站、公告栏等群众易于查看的途径,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材料报送

    (一)拟推荐人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2)。按照表格式样及规格(A4纸)用电脑制表打印,被推荐人事迹材料须实事求是、认真撰写。

    (二)拟推荐人的个人推荐表及获奖有关证书、学籍表(内含学分登记、各科学习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等材料由分校审核并保存备查。

    (三)各分校将汇总表于422日前报送省校。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叶老师,邮箱:45879262@qq.com,联系电话:020-83587592


    附件:1. 广东开放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2023-2024年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 广东开放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2023-2024年度“优秀学生”推荐表

                  3. 广东开放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2023-2024年度“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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