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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开大职校函〔2021〕62号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11-30 点击次数:

      

    粤开大职校函〔202162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分校:

    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我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公示工作已结束,受助人数共935人,每人每学期1000元,共935000.00元,扣除结余资金3000.00元,实际发放932000.00元(详见附件1和附件2)。省校近期将资助资金分批次划入各分校账户,请注意查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附件1)发放本学期国家助学金。

    二、收到省校下拨的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后,各分校应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要求受助学生收到国家助学金后在发放明细表上签名确认。

    三、加强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案管理,各分校应设立专门档案柜及档案室,安排专人归档保存。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包含学生申请表、佐证材料、信息确认表、公示材料和公示影像等材料,资助财务档案包含收入凭证、支出凭证、发放明细表、发放汇总表、银行进账单及发放流水清单、收支明细账及中职资助卡签领表等材料。所有材料必须按年度、专业、班级进行整理归档。

    四、受助学生信息档案还需扫描成电子文档进行保存。整理存档按《关于要求上报中职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学生申请资助佐证材料扫描件的通知》(粤开中〔20152号)的要求实施。

    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资金管理,对下达的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擅自降低、扩大发放范围或延缓发放助学金的时间,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有关规定做好国家助学金其他相关工作,省校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七、助学金发放完毕后,及时向省校上报助学金资助资金发放情况。按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与结余情况统计表》(附件3)格式将发放情况电子表格上报省校。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的相关数据报至省校进行对账,省校将根据各分校结余情况,在下一次下拨国家助学金时进行抵扣。

     

    附件:1. 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2. 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人数及资金统计表

        3. 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与结余情况统计表

    (附件只发电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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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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