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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实习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5-10-13 点击次数:

    各分校: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以下简称《规定》,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6号,附件2)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2026学年我校学生实习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实习是职业教育重要的教学环节。实习备案是规范做好实习组织和管理监督工作的前提和重要环节,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分校要深刻认识到实习备案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准确把握实习备案工作要求。要强化责任担当,严守实习基本规范和红线底线,科学规范充分论证,落实实习备案全覆盖,确保备案数据精准,保障实习工作平稳有序,全面提高实习育人质量。

    二、规范做好实习备案管理

    (一)2025-2026学年学生岗位实习安排备案

    各分校要全面贯彻《规定》要求,落实实习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统筹,科学编制2025-2026学年实习工作方案,并及时将岗位实习安排情况按要求报省校备案。近期,教育部发布了758项新修(制)订的专业教学标准(见http://www.moe.gov.cn/s78/A07/zcs_ztzl/2017_zt06/,以下简称新标准),各分校要对照新标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校外企业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等新要求,做好实习工作安排。各分校实习工作方案应紧扣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责任和保障措施等全链条,落实实习管理台账制度,规范和加强实习管理工作,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馈渠道,完善实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联动机制。要结合实习特点,认真研判本校学生实习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制定完善的具体处置预案。安排实习不得违反1严禁27不得底线和红线刚性约束,对违规实习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视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二)实习单位备案

    各分校要严格实习单位的管理,严格履行考察评估程序,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实习单位名单需按要求由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报省校备案,同时做好定期跟踪,对存在风险的实习单位要及时清理,杜绝违法违规企业提供实习岗位。对学生自行选择岗位实习单位的,学校要加强与自主实习学生家长信息沟通,共同加强对自主实习单位资质的审核,并对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做好实习安全提示。

    ()突破《规定》第十二、十七条的实习备案

    1.突破《规定》第十二条:安排岗位实习时长超过6个月;

    2.突破新标准中关于实习时长的规定,即中职校外企业岗位实习超3个月;(实习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实习时间累计不超过6个月,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或分阶段安排,校外企业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3.突破《规定》第十七条: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各分校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学生2025-2026学年实习规划,原则上不突破《规定》第十二、十七条。确因对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需要突破《规定》第十二、十七条相关要求,请收到文件之日三天内向省校提出。

    ()组织学生跨省、出国()实习备案

    各分校组织学生跨省、出国()实习的,应报省校同意,由省校汇总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分校应加强对跨省、出国()学生的管理,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由各分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三、做好材料组织报送工作

    (一)920日前,将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岗位实习安排材料、实习单位备案信息电子版报至省校。具体要求如下:

    1.2025-2026学年实习工作方案》(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

    2.《附属职校学生岗位实习安排备案表(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附件3,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填报实习时间处于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以及跨越两个学期的岗位实习安排);

    3.《附属职校组织学生跨省、出国(境)实习备案表(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附件4,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填报实习时间处于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以及跨越两个学期的岗位实习学生信息);

    4.《附属职校实习单位备案信息表》(附件5,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填报现有的实习单位信息)。

    (二)2026310日前,将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岗位实习安排材料、新增实习单位备案信息电子版电子版报至省教育厅。具体要求如下:

    1.《附属职校学生岗位实习安排备案表(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附件3,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填报实习时间仅处于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的岗位实习安排);

    2.《附属职校组织学生跨省、出国(境)实习备案表(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附件4,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填报实习时间仅处于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的岗位实习学生信息)。

    3.《附属职校实习单位备案信息表》(附件5,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填报新增的实习单位信息)。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020-83587592

    附件:1. 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3.附属职校学生岗位实习安排备案表

    4.附属职校组织学生跨省、出国(境)实习备案表

    5.附属职校实习单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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